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统计数据库
沈阳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CAJ格式文件下载   PDF格式文件下载
【条目主要内容】
  • 行政事业性收费
  • 财政部门
  • 收费票据
  • 收费标准
  • 收费单
  • 沈阳市
  • 物价部门
  • 行政事业单位
  • 收费资金
  • 许可证
  • 行政性收费
  • 司法机关
  • 其他组织
  • 财政专户
  • 审批
  • 管理规定
  • 第二
  • 职能管理
  • 专用
  • 专项资金

【条目出处】 1996.《沈阳年鉴》 >>文献法规选编>>沈阳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.第601-602页
【本年鉴指标解释条目】
【历年相同条目】 [1].沈阳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.1996.《沈阳年鉴》.文献法规选编
【同栏目条目】 [1].文献法规选编
[2].沈阳市工程建设监理暂行办法
[3].沈阳市外来人口管理规定
[4].关于收取外来人口城市人口增容费的通知
[5].沈阳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
[6].沈阳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
[7].沈阳市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暂行规定
[8].沈阳市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
[9].沈阳市粮油经营管理暂行办法
[10].沈阳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
【其他地区同主题条目】 全国范围 辽宁省 黑龙江省 河南省 河北省 广西壮族自治区 甘肃省 福建省 安徽省
[1].关于印发《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理规定》的通知 第一部分 政策、法规>>关于印发《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理规定》的通知 1999,《中国民政统计年鉴》,38-41
[2].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《监察部、财政部、国家计委、中国人民银行、审计署关于1999年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“收支两条线”规定工作的意见》的通知 第一部分 政策、法规>>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《监察部、财政部、国家计委、中国人民银行、审计署关于1999年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“收支两条线”规定工作的意见》的通知 2000,《中国民政统计年鉴》,79-82
[3].财政部、监察部国家计委、审计署、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〈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“收支两条线”管理的若干规定〉的通知 第一部分 政策、法规>>财政部、监察部国家计委、审计署、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〈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“收支两条线”管理的若干规定〉的通知 2000,《中国民政统计年鉴》,82-84
[4].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一部分 政策、法规>>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0,《中国民政统计年鉴》,84-85
[5].民政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“收支两条线”的通知 第一部分 政策、法规>>民政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“收支两条线”的通知 2000,《中国民政统计年鉴》,90-91
[6].财政部、国家计委关于发布2001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 第二部分:专文>>财政部、国家计委关于发布2001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 2003,《中国民政统计年鉴》,86-87
[7].财政部、国家计委关于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(价格)的通知 第二部分:专文>>财政部、国家计委关于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(价格)的通知 2002,《中国民政统计年鉴》,51-52
[8].关于转发财政部、国家计委关于公布取消部分涉及乡镇(集体)企业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暨做好相关工作的通知 第二部分:专文>>关于转发财政部、国家计委关于公布取消部分涉及乡镇(集体)企业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暨做好相关工作的通知 2002,《中国民政统计年鉴》,56-5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