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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行新的进口付汇核销监管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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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条目主要内容】
付汇核销
进口付汇
外汇管理局
外汇指定银行
真实性
监管手段
经常项目可兑换
暂行办法
到货
新办法
付款
交叉核对
名单
行为
审核
事前
事后监管
实行
对外
名录
【条目出处】
1998.《中国金融年鉴》 >>第二部分 金融事业的新发展>>国家外汇管理局>>实行新的进口付汇核销监管办法.第53页
【本年鉴指标解释条目】
【历年相同条目】
[1].
实行新的进口付汇核销监管办法
.
1998.《中国金融年鉴》
.国家外汇管理局
【同栏目条目】
[1].
综述
[2].
对中资金融机构的外汇业务监管
[3].
允许中资企业保留一定限额外汇收入
[4].
实行新的进口付汇核销监管办法
[5].
境内外汇帐户管理
[6].
个人外汇管理
[7].
外债管理
[8].
对外发债
[9].
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法
[10].
境内机构发行外币债券管理办法
【其他地区同主题条目】
浙江省
新疆维吾尔自治区
山西省
全国范围
黑龙江省
广西壮族自治区
甘肃省
福建省
[1].
外汇外债
第四部分 各地金融情况>>浙江>>外汇外债
1997,《中国金融年鉴》
,190
【相关经济研究】
【相关政报公报】
【相关新闻报道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