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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人民币结算的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试行退(免)税的补充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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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条目主要内容】
边境小额贸易
国家税务总局
出口货物
财政部
人民币
结算
通知
补充
税额
国家税务局
【条目出处】
2004-2005.《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年鉴》 >>政策法规>>对外贸易·财政、税收>>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人民币结算的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试行退(免)税的补充通知.第467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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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1].
12—8 按贸易方式分的海关进出口货物总值
十二、对外经济贸易和旅游>>12-8 按贸易方式分的海关进出口货物总值
1995,《浙江统计年鉴》
,3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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